【記者鄭家瑜報導】因應消防法修正,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發現故障或缺失時,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鍰。為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此次修法後,自113年1月1日起,各營業場所經發現消防安全設備故障缺失時將直接處罰鍰。
本次修法主要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及近期重大火災案例,針對消防法相關條文進行全盤檢視與檢討,其修正計有下列4大重點:(1)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營業場所違規嚴重者可直接開罰30萬;(2)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增設安全技術人員;(3) 掌握救災資訊,提升救災效能;(4)全面檢視提高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
此外,也全面提高違規罰責,罰鍰額度從原本新臺幣6千至3萬元,提高到新臺幣2萬至30萬元,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特別呼籲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平時即應主動設置及定期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正常功能、注意依規定使用防焰物品(如布幕、窗簾、地毯)及依規定辦理防火管理業務(如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請勿再觀望或等待消防機關檢查後才辦理改善,避免違規而遭重罰。
△宣導消防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