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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附設卡拉OK須代徵報繳娛樂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縣內有很多經營旅館、民宿或飯店等旅宿業者,為吸引住客及希望提高住宿率,提供KTV等設施設備供人娛樂,不論收費與否,均比照視聽KTV(卡拉OK)娛樂業者,就應於事前辦理娛樂業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旅宿業者,上述娛樂設施營運前,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倘否,如有經查獲確屬違反前述規定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同法第14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如屬同行為者,則以罰鍰最高規定裁處。旅宿業者一定要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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