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特別提醒旅宿業者,上述娛樂設施營運前,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倘否,如有經查獲確屬違反前述規定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同法第14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如屬同行為者,則以罰鍰最高規定裁處。旅宿業者一定要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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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28,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