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外,餘按千分之6計徵地價稅,惟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前述免徵規定者,須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經審查符合者,即可免徵地價稅。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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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9月 04,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