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修正「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業經澎湖縣議會三讀通過,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影響113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此次修正重點房屋稅徵收率其他供住家用房屋(非自住房屋)分別為:
1.二戶以下(含)者,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五。
2.三戶(含)以上五戶(含)以下,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六。
3.六戶(含)以上,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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