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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 得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年因疫情影響,旅居海外民眾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致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為避免民眾因疫情影響權益,財政部特發布函示,因上述原因被取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檢附戶籍遭遷出者「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110年及111年恢復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110年及111年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若已按一般用地稅率完納地價稅,其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稅款,將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另112年若仍要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須於112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112年之地價稅始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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