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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後備軍人子女獎學金申請即日起至10月11日止

【記者嚴光澎報導】111學年度財團法人澎湖後備軍人(子女)獎學金申請公告,申請112年9月11日起至10月11日止,協助受理單位有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服務科承辦人呂明濰06-9263226,服務臺(備有申請表)電話06-9275693。

申請條件對象:一、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二、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輔導組織各級幹部及其子女。三、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子女(在學期間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表現者),1、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76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2、志願役士兵45歲(67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3、尉級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及士官50歲(62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4、校級軍官(少校、中校、上校)及士官長58歲(54年次以後年紀符合資格);5、女性軍土官需於退伍前簽立接受後備管理,即為後備軍人(女性土兵退伍者一律納入後備軍人列管)。以上後備軍人身分,以澎湖縣後備指揮部查詢後備動員管理系統資料為主。

四、國中、高中(職)、大學(專科)組在校學業成績平均須在80分以上,操行無不良紀錄者(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平均須在70分以上)。五國小組(限五、六年級)學年學期領域總成績平均90分以上(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平均須在80分以上)以原始分數評定,未檢附原始成績恕不受理(112年就讀小六申請五年級、七年級申請國小六年級)。六、申請人前一年度已獲獎者,當年度不列入評選對象。七、具後備軍人身分之子女若於臺灣就讀(高中職以下),以澎湖在地就讀為優先遴選;國中以下,以戶籍地所在學校為優先遴選。八、因獎學金發放總額有限,申請案件均依鄉鎮成績高低順序評審核定。

申請應檢附之證件:一、監護人(後備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需檢附撫卹令影印本。二、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需有112學年註冊章或其他註冊證明;國小組無學生證可不須檢附)。三、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未檢附齊全者恕不受理)。四、可證明後備軍人與子女關係之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均可)。五、有關後備軍人子女在學期間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表現者, 請檢附相關文件供評審小組審查。

獎學金核發標準為:一、國小:新臺幣伍佰元。二、國中:新臺幣壹仟元。三、高中(職):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四、大學(專科):新臺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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