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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能源 各類營業場所冷氣不外洩

建設處節約能源稽查輔導室內冷氣溫度平均不得低於26℃未符合規範 依能源管理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

【記者莊惠惠報導】炎熱夏天,用電量上漲,為使服務業於夏季期間降低用電成本,經濟部能源局針對20類指定能源用戶,訂定應遵行節約能源規定,包含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等20類對象,均應落實「冷氣不外洩」、「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室內冷氣溫度限值(室內冷氣溫度平均不得低於26℃)」等3項節能作為,未符合規範,依能源管理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指出,經濟部112年度推動「冷氣適溫運動2623」,推動營業場域會議冷氣適溫26℃±1及用餐冷氣適溫23℃±1,呼籲業者共同響應,也可降低電費支出,共同節能減碳,為地球永續發展盡一分心力。

20類指定能源用戶包括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粧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及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即日起將展開服務業節約能源稽查輔導,稽查輔導人員均要求佩掛識別證及稽查表格,請多加配合,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建設處工商發展科06-9274400轉分機338。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即日起查核20類指定能源戶節能措施。(圖/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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