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社會處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輔導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將於12月1日辦理針對經費補助辦法及線上申請系統操作等說明活動,相關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欲報名者,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報名專區(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sign_up.aspx)或傳真報名表至本案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02-3343-1118)。
有意申請113年度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踴躍報名參加線上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