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小瑜報導】國民健康署為響應國際母乳週,辦理「整座城市都可以是哺乳室」抽獎活動也正式開跑,自即日起至8月10日止,邀請民眾公開按讚及分享國民健康署粉絲專頁活動貼文、留言支持母乳哺育並標記一位好友,就有機會把大獎帶回家!
國民健康署依循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嬰兒純母乳哺育6個月,其後添加適當的副食品,持續哺育母乳至2歲或2歲以上」,透過政府制定法令並與醫療機構、職場及社區(家庭)等場域共同合作,提供產前到產後及持續性哺乳的全面性的支持環境。
一、母乳哺育相關法令(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隨時哺乳自在餵):保障媽媽與寶寶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讓媽媽與寶寶可以隨時自在哺乳;為方便媽咪哺乳,要求一些較大面積的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截至111年底全國總計已有3,953處。
二、醫療機構(母嬰親善院所幫助媽媽順利哺乳):111年母乳哺育率調查結果,有9成以上的媽媽想要哺餵母乳,國民健康署鼓勵孕媽咪選擇母嬰親善醫療院所(目前共有165家),在生產前可獲得完整母乳哺育資訊,在生產後醫護人員也會立即提供媽媽正確哺乳及餵食指導,並且在出院之後,提供24小時諮詢電話,隨時解決媽媽們哺乳問題。
三、職場(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哺乳有保障):109年母乳哺育率調查結果,8成媽媽表示工作場所支持餵母乳及集乳,國民健康署持續與勞動部共同宣導「營造友善職場哺乳環境」,請各職場雇主落實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讓職場哺乳婦女在規定之休息時間外,給予每日60分鐘哺集乳時間。另勞動部對於企業設置哺集乳室亦提供經費補助。
四、社區(家庭)(多元管道支持哺乳能持續):研究顯示家人和伴侶的支持,能增加純母乳哺育及成功持續母乳哺育,國民健康署110-111年發展家人支持系列影片,以營造成功家庭支持網絡。各縣市衛生局及醫療院所成立哺乳志工與支持團體,提供媽媽哺乳過程中的同理與支持。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也在本年度陸續於本轄區辦理母乳宣導各項活動,讓轄區民眾更加支持了結母乳哺育的重要性並支持之。
△國際母乳週,整座城市都可以是哺乳室抽獎活動開跑。
國民健康署依循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嬰兒純母乳哺育6個月,其後添加適當的副食品,持續哺育母乳至2歲或2歲以上」,透過政府制定法令並與醫療機構、職場及社區(家庭)等場域共同合作,提供產前到產後及持續性哺乳的全面性的支持環境。
一、母乳哺育相關法令(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隨時哺乳自在餵):保障媽媽與寶寶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讓媽媽與寶寶可以隨時自在哺乳;為方便媽咪哺乳,要求一些較大面積的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截至111年底全國總計已有3,953處。
二、醫療機構(母嬰親善院所幫助媽媽順利哺乳):111年母乳哺育率調查結果,有9成以上的媽媽想要哺餵母乳,國民健康署鼓勵孕媽咪選擇母嬰親善醫療院所(目前共有165家),在生產前可獲得完整母乳哺育資訊,在生產後醫護人員也會立即提供媽媽正確哺乳及餵食指導,並且在出院之後,提供24小時諮詢電話,隨時解決媽媽們哺乳問題。
三、職場(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哺乳有保障):109年母乳哺育率調查結果,8成媽媽表示工作場所支持餵母乳及集乳,國民健康署持續與勞動部共同宣導「營造友善職場哺乳環境」,請各職場雇主落實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讓職場哺乳婦女在規定之休息時間外,給予每日60分鐘哺集乳時間。另勞動部對於企業設置哺集乳室亦提供經費補助。
四、社區(家庭)(多元管道支持哺乳能持續):研究顯示家人和伴侶的支持,能增加純母乳哺育及成功持續母乳哺育,國民健康署110-111年發展家人支持系列影片,以營造成功家庭支持網絡。各縣市衛生局及醫療院所成立哺乳志工與支持團體,提供媽媽哺乳過程中的同理與支持。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也在本年度陸續於本轄區辦理母乳宣導各項活動,讓轄區民眾更加支持了結母乳哺育的重要性並支持之。
△國際母乳週,整座城市都可以是哺乳室抽獎活動開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