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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欠稅催繳 提醒車主儘速繳納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全面催繳5年內使用牌照稅欠稅,重新補發繳款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繳納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收到繳款書之車主除可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臨櫃繳稅外、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QR-Code,進行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或活期(儲蓄)存款轉帳繳納。

特別提醒車主,催繳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車主之戶籍地址,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期仍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因工作或其他因素搬遷至他處而未收到催繳稅單,可以電話或至該局網站(https://gov.tw/Yjz)申請補發稅單。另為確保日後稅單不漏接,可申請增設通訊地址或寄送電子繳款書,權益有保障。

另財政部於111年6月22日發布新釋令,針對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已逾限繳日期30日)後至所屬年期當年度12月31日之期間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每次按欠繳稅額處0.3倍罰鍰,各年欠繳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為了維護車主自身權益,請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提醒汽、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符合離島或身心障礙免稅條件而尚未申請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駐澎湖監理站服務櫃台提出申請,如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未結情事者,亦請儘速申請補單繳納,以免被查獲而遭致補稅處罰。

民眾若對於繳款書內容或稅額有任何疑問、通訊地址有變更者,請撥9279151-255、256洽詢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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