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經申請核准後即可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如下: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2.房屋無出租或營業。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4.房屋與土地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戶籍遷入 可同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星期二, 8月 15,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