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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寄存送達為合法送達 逾期未繳仍會被移送執行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繳款書經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因家中無人未能領取,也無其他可受領人員時,郵政機關可將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在信箱,再將文書寄存在郵局就發生送達效力,完成送達程序。千萬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能主張沒有收到繳款書,免加徵滯納金。

提醒您,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繳款書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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