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辦理報廢前請先確認車輛日後受否要繼續使用,若仍要使用,請辦理「繳銷」登記,日後檢驗合格後可重新領牌上路,如確認不再使用,即應辦理報廢登記,車體並應交與合格環保回收商回收,以保障自身權益。
澎湖監理站近日辦理監警聯合稽查,於本縣縣道發現一車輛外觀陳舊破損,且駕駛未繫安全帶,經攔檢查察發現該車移用他車號牌行駛,且行駛中車體為報廢登記車輛,即當場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續辦沒入銷毀,終結其使用道路產生風險。
王站長再次呼籲各位用路人,車輛如經吊註銷、繳銷或報廢切勿上路,未經檢驗車輛車況及設備狀態上路行駛潛藏危機,如同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影響行車安全甚鉅。
車輛若不堪使用,並確認不重新驗車領牌,請務必至監理單位辦理「一般報廢」登記,民眾亦可至監理服務網線上辦理報廢,於10日內將號牌寄送或送至就近監理單位即可完成報廢登記。
△監警聯合稽查取締情形(扣繳車牌禁止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