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逕行舉發或民眾檢舉的違規案件(如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若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則改記汽車違規紀錄(如須吊扣、銷駕照,則改處吊扣、銷牌照)。
澎湖監理站王站長文強特別提醒,民眾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車輛切勿任意提供他人使用以免蒙受罰單記點或扣牌處分,另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本站亦就汽車運輸業者加強督導,就其所屬駕駛員應依規定駕車勿有違規行為,如有違規務必落實歸責駕駛人,否則將由車主承受處罰。
為利車輛使用者了解記點查詢及主要駕駛員登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新修法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最新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內有Q&A及懶人包可供查詢,請多加運用(網址: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pointTransferInfo#gsc.tab=0)。
△監警聯合稽查取締情形。
△監理服務網最新修法專區。
△監理服務網最新修法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