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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已上路 監理站提醒民眾要注意

【記者張小瑜報導】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及加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行為的罰責,交通部通盤檢討交通違規記點制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款修正自112年6月30日正式實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以罰鍰外,並依其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不同違規點數,如1年內記點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應接受道安講習。

另逕行舉發或民眾檢舉的違規案件(如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若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則改記汽車違規紀錄(如須吊扣、銷駕照,則改處吊扣、銷牌照)。

澎湖監理站王站長文強特別提醒,民眾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車輛切勿任意提供他人使用以免蒙受罰單記點或扣牌處分,另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本站亦就汽車運輸業者加強督導,就其所屬駕駛員應依規定駕車勿有違規行為,如有違規務必落實歸責駕駛人,否則將由車主承受處罰。

為利車輛使用者了解記點查詢及主要駕駛員登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新修法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最新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內有Q&A及懶人包可供查詢,請多加運用(網址: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pointTransferInfo#gsc.tab=0)。





△監警聯合稽查取締情形。

△監理服務網最新修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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