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及民宿管理辦法等規定,旅館民宿設置須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消防等相關規定,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開始經營。本年度至今計裁罰馬公大坪數月租包層民宿非法廣告3萬元;擴大營業有天空格子民宿5萬元、說故事人的小地方民宿7萬元、戀戀海灣民宿3萬元等。
縣府旅遊處表示,部分合法旅宿雖領有登記證、却有擴大營業情形,或有尚未取得登記即開始營業,為確保民眾的住宿品質及安全衛生,呼籲民眾住宿時應選擇合法登記的旅宿,縣府亦將持續輔導所轄業者合法化,並對非法業者持續加強查處,同時透過縣府每年辦理的旅宿業講習會,宣導旅宿業相關法令規定,盼能提升業者的經營水準,創造更優質的旅遊住宿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