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歸戶後,只要車籍在「澎湖縣」之「全部」車輛,定期開徵就不會收到多張繳款書了,因為會將多張繳款書歸戶成1張,舉例來說:張先生有3輛車原本會收到3張繳款書,申請歸戶後只會收到1張繳款書;甲公司有7輛車原本會收到7張繳款書,申請歸戶後只會收到2張繳款書(1張繳款書最多5筆)。另外,已申請歸戶後於該轄新增車輛,無需另外再申請;已歸戶之車輛移出外轄,也不需要申請終止歸戶,但移入尚未申請歸戶之縣市,需向移入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辦理長期約定轉帳之車主也可以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只要一經申請會將所有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為1張。稅務局提醒民眾,歸戶應於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以今年10月1日開徵的營業用車下期牌照稅為例,納稅人應在7月31日前提出申請,若超過申請期限,則要等到下一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