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若逾限繳納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移送強制執行者,除須負擔原應繳納之稅額及加徵10%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費用, 納稅人應儘速繳納,以免得不償失。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6及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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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7月 21,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