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表示,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其中私法人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等6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相關公司等私法人未來在規劃購買住宅時敬請注意相關限制規定。
限制換約轉讓部分,在本年7月1日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外,必須有依法規定之特殊情形,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得免受修法換約轉售限制,但其接手的新買受人,則仍必須受到限制。另有關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如建商)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須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規定辦理,若有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
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如果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轉售與禁止炒作等情形,可將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資料送到本府,經查證屬實者,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但民眾須以實名提出檢舉,如發現有冒名或提供偽變造不實事證,將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部分,自7月1日起銷售者(如建商)如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情形,應於解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登錄,內政部也已完成「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提供業者辦理申報,業者應依限按實申報,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將按照戶(棟)處罰3萬元到15萬元。
鄉親民眾如有疑問請至地政司網站「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專區」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亦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