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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實施軍民聯合防空演習 澎縣府呼籲民眾配合疏散

【本報訊】澎湖縣112年度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26日下午1時30分舉行,縣府呼籲轄內民眾配合疏散避難,若經勸導仍未配合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澎湖縣政府表示,演習時間為下午1時30分至2時,請各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聽聞警報發放後,應就近實施避難,勿於街道及門窗口、陽台觀望,並配合下列事項:

1.演習地區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不實施斷電措施,惟需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與燈光管制。

2.室內民眾請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

3.路上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應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APP-防空疏散避難專區」導航進入附近有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處所。

4.車輛除配有演習通行證或送醫急救、待產車輛經查驗後放行外,其餘車輛一律停靠路邊或轉入巷道疏散,車上人員並下車避難。

5.國內民航班機、船均正常起降、靠離、行駛,惟下機(船)旅客及接送親友車輛(人員)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欲前往搭機(船)者,應提早出發,以免延誤報到時間。

6.各旅行社(業者)、飯店等,應勸導觀光客於演習期間,能遵行各項防空演習規定,並配合疏散避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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