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第1批退稅適用對象為今年5月31日前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及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確認、電話語音確認與5月10日前以紙本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未提供帳號者,則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今年7月31日起至9月28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分局最後提醒,國稅局辦理退稅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退稅,請民眾不要輕易相信。如有疑問請撥該分局服務電話06-9262340轉207、208、209、210或電洽「反詐騙諮詢專線165」,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