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上房屋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
基於簡政便民,稅務局平時即注意轄區內有無符合災損案件,會主動派員調查及提供協助,並將核定減免房屋稅事項函復納稅義務人,但若有未能及時發現的受災毀損房屋,亦請民眾務必主動申報,以利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