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政表示,這件車禍發生一年,駕駛、公部門互相推託,都沒人給予理賠,法院判決中清清楚楚寫著,肇事駕駛利用上班時間,明知酒精濃度達0.15以上不得駕車,仍在5點多喝酒造成事故發生。
而這起事故去年五月發生至今,相關單位甚麼都沒做,弱勢學生最終在快滿6個月追訴期才提出告訴,且求償金額僅5萬元,並沒有獅子大開口。
許國政指出,這件車禍有幾點值得縣長重視。一、家畜所這個司機,上班時間喝酒還開公務車。二、受傷者是一個弱勢家庭的學生。三、司機不願賠償,家畜所也推卸責任,至今受害學生半毛賠償都沒拿到。
許國政說,這件事直到今年3月,縣府才發給一個國賠公文,要對方提出國賠,他質疑縣府行政效率在哪,對方要求並不是50萬或讓人賠不起程度。
縣長陳光復表示,會責成相關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