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係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及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使被害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為犯罪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過去一年受(處)理跟蹤騷擾案件,雙方關係以「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之家庭成員占近五成,次為「朋友」、「雇傭」、「陌生」及「客戶」關係。員警受理案件後,除立即核發行為人書面告誡外,同時啟動被害人相關保護,包括提供安全提醒單、建立即時聯繫管道及加強被害人居住及工作地安全巡護等措施。經統計,逾八成以上之跟蹤騷擾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顯示警方之約制告誡立即而有效。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逢泉呼籲鄉親,當遇到跟蹤騷擾時,確保自身安全為第一要務,當下一定要保持冷靜,同時向人多或明亮的地方如便利商店等處所請求協助,除可確定對方是否仍再跟蹤外,超商監視器也能拍下影像供警方偵辦,若對方以網路通訊傳送訊息或照片,應全部截圖保存,以利事後追查及事證認定。而澎警也將強化各項保護及防制作為,營造澎湖成為安全無虞的婦幼生活空間,以有效遏止各類跟蹤騷擾之行為,提供民眾更周全的人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