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規定滿18歲便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惟部份成人因心智障礙或精神疾病、失智症等因素,無能力處理自身的生活、財務等事務,為保障他們的權益,特制定了成年監護和輔助制度,讓有心智障礙議題的成人,可透過聲請監護(輔助)宣告,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擔任監護(輔助)人,代理其處理財務管理、醫療決策、法律訴訟、照顧安排等事務。
為促進民眾對成人監護與輔助制度的認識,縣府社會處規劃辦理兩場次的宣導講座,由社會處桂祥晟處長親自就法律與實務層面,為民眾講解何為成人監護制度、聲請程序、成人監護(輔助)人的職責與角色等,另對108年甫通過之意定監護相關規定與內涵亦將進行說明,為自己未來的照顧議題做好安排與規劃。桂處長為法學碩士,前為執業律師,具有雄厚法學知識及實務經驗,民眾可把握此難得的機會,現場就相關的法律議題,直接諮詢與討論。
昨日在澎湖縣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地下一樓禮堂舉行,今(30)日下午2:30至3:30假澎湖縣白沙西嶼社福中心2樓多功能教室舉行,活動每場次限40人,採事先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方式請洽縣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9274400轉288張小姐,或線上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XVWfMkDVcrHaJTmr8或掃描下列QRcode)。
另,社會處官網同時置有衛生福利部編製「你一定要懂得成年監護制度」宣導短片,概念簡單易懂,民眾亦可多利用點閱!
△「做決定有人幫」社會處桂祥晟處長開講。(莊惠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