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表示,老人及幼兒因多數未有工作能力,為社會上弱勢,政府雖財政不富裕,仍會盡可能照顧這些族群。今年4月起長者假牙補助開辦、端午節發放敬老禮金5,000元,7月起辦理嬰兒用品補助等政策。
澎湖縣政府辦理嬰幼兒用品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如下: 補助對象為設籍於本縣未滿2歲嬰幼兒,且申請時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已出生嬰幼兒,須112年6月30日以前設籍在澎湖縣。二、申請補助之嬰幼兒,其父或母一方已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已出生之嬰幼兒可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於計畫開辦後出生者可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併同申請。
另因補助採申請制,補助資格將於申請當月起核定,請符合資格者於112年7月31日(含)前將申請補助資料送交縣府社會處。有關本補助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專區-兒童及少年福利-嬰兒用品補助,歡迎民眾自行下載參閱,如有疑問可於本府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洽詢電話:06-9274400轉395、396。
△澎湖縣政府7月1日起開辦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