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不動產者,應於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很多,可能因為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有的因為繼承人數眾多或複雜難以整合等,建議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時,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不要錯過申請繼承登記的期限。
縣府財政處提醒,郷親前往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時,繼承人應備齊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如有疑問,可以先向各縣市地政事務所洽詢,或委託合法立案的地政士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