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娛樂稅法相關規定,游泳池及水療(SPA)館等場所,非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免課徵娛樂稅;但提供充氣式戲水遊戲區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因具有娛樂性質,則為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業者應依法報繳娛樂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凡提供娛樂稅法內所稱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於開業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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