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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縣府提醒事業單位申請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

【本報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112年度第2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7月15日止,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縣府社會處表示,勞動部112年度第2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為輔導雇主提供上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針對經費補助辦法及線上申請系統操作等進行說明,訂於本(112)年7月7日辦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上開活動欲報名者,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報名專區(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sign_up.aspx)或傳真報名表至本案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02-3343-1118)。

有意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請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本府社會處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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