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標示警語時,應至少以版面10%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為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籲請民眾與業者配合遵守,若還有任何疑義或問題,請電洽06-92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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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處提醒民眾及業者 網路交易禁止販賣菸酒
星期六, 5月 27,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另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標示警語時,應至少以版面10%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為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籲請民眾與業者配合遵守,若還有任何疑義或問題,請電洽06-926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