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李院長詳細說明國民法官新制業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由一般國民與職業法官一同審理訴訟案件、提出對案件的問題,並一起決定有罪無罪及量刑,將民眾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透明、更接地氣。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年滿23歲在澎湖縣內居住4個月以上者,都可能被隨機抽選為國民法官候選人。審判庭乃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並預留1至4位備位國民法官以防特殊狀況發生。適用該法之案件,除少年及毒品刑案排除外,限於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
另外,國民法官關心的個人資料保護、人身安全、日旅費支給、公假之給予、訴訟照料及評議表決等權益事項皆有規定。隨後播放司法院所製「國民法官」系列宣導影片,續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澎湖分會曾專員介紹該會服務業務。
最後,由政風室主任進行廉政、反賄選及人權兩公約宣導,並配合有獎徵答致贈精美禮品,民眾互動熱烈,活動在愉悅氣氛中圓滿結束。
△湖西鄉與民有約宣導國民法官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