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中,馬公警分局長黃政龍針對外界質疑的「移送4人」、「護送至機場」、「民代關說」、「未來因應」4個問題予以回答如下。
一、在場6男2女,為何警察只移送4人?其餘人為何不以「在場助勢罪」移送?
警方說明,經檢視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及犯嫌、在場人,以及被害人之指述,綜合相關證據將動手的4人依加重聚眾鬥毆罪、傷害罪、毀損罪,依法逮捕、解送並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另外沒有動手的其餘2男2女,為求慎重,也一併以關係人身分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訊問,並不是外傳只移送4人,而是8人全部送到地檢署。
至於其餘人為何不以「在場助勢罪」移送?查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之在場助勢罪,須其行為人主觀上原本就有參與聚眾鬥毆之犯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判決參照) 而有在場吆喝或吶喊助長聲勢之行為,如僅在場觀看,尚難論以本罪,不過為求慎重,也還是將其餘人一併送去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訊問。
二、警察「保護」加害人並「護送」至機場?
警方說明,查案發後,施暴畫面迅速在網路流傳,地方鄉親群情激憤,馬公分局為避免這些人繼續留在澎湖地方滋事、傷害鄉親,也避免鄉親與這些人有所衝突,因此以警力監控這些人搭機離開澎湖,目的在防制可能發生的暴力衝突,不是所謂護送他們。
三、據傳有地方民代介入關說案件偵辦?
警方說明,本案發生至今,本局及馬公分局並未接到任何澎湖議員或民代親自或來電關說或關心案件偵辦,事實上全案是依法偵辦,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相關施暴者也是依最重的法條(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2款加重聚眾鬥毆罪,法定刑最高可處7年6個月)依法偵辦移送。
四、警察局未來如何因應可能發生的類似案件?
警方強調,日後再有發生類似案件,本局會第一時間啟動快打警力到場壓制,並將相關人依法逮捕,嚴查嚴辦。
同時,也將針對觀光景點及交通要道,增加巡邏班次集警力加強巡守,提升見警率,以防制不法。
△遊客打澎湖孝子惹眾怒,警察局長林逢泉親上火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