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周延保護個人隱私權益,政府於今(112)年2月,相繼修法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性影像犯罪四法。而實務常見的五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為杜絕是類犯罪行為,本次修法提高刑責,包括「散布成人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重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民眾因好奇上網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都可能因此觸法。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逢泉籲請鄉親「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並提出二要三不原則,包括:
一、看見性影像內容侵犯自己或他人,「要」主動向警方求助,警方會在第一時間協助影像下架。
二、平台業者知悉性影像內容「要」主動下架。
三、「不」拍、「不」傳、「不」留。
請鄉親共同防制性影像散布,打造乾淨無害的婦幼網路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