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2月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民眾在道路限速≤5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
環保局將針對疑似違規車輛,將採取召回檢驗。若未進行檢驗或者未通過檢驗,根據噪音管制法,處以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同時通知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者,則按次處罰。
提醒各位駕駛人,應使用原廠排氣管並正常操作駕駛車輛,避免不當改裝及不當操駕產生高噪音的行為,以免違規受罰。
民眾如有發現排氣管不當改裝,於道路上行駛影響安寧,可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home)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