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稽核針對縣府及所屬機關進行中或已完成之招標、開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驗收等階段之採購作業,辦理稽核監督,就可能發生採購違失部分預先提出指導與糾正,更對於採購方式的選擇提供建議,使不同性質之採購,爾後皆能擇用最適當之招標方式辦理,以增進民眾對機關採購的信任,有效提升採購品質。
受稽核單位配合提供辦理採購書面、資訊網路、契約書等採購資料,並於現場答詢說明,受稽核單位計有縣府社會處、財政處、林務公園管理所、白沙鄉公所、七美鄉公所、以及中正國中等機關辦理之採購共9案。
縣府政風處呼籲採購單位除應落實採購程序外,更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之關係人交易規定,除了宜事先提醒關係人填具「關係揭露表外」,更應於決標後30日內於網站「公開揭露」,始符合法規、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