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申請資格必須為現冊列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內列冊福利人口僅持有1戶逾10年的住宅,且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最近10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及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申請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納水電、房屋稅證明,同時應把修繕的項目請修繕廠商詳實估價。
社會處表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可以提供做屋頂、屋瓦防水、排水及隔熱、隔間牆、天花板、地板整修、給水排水管線及衛生設備等的整修以改善居住環境。社會處呼籲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切莫錯失良機,申請應備之文件可逕洽各鄉市公所社會課或縣府社會處,電話:9274400-286楊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