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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用戶夏月電價5/16起適用 一般用戶循例6/1實施 全年平均電價維持不變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因應氣候變遷影響,依經濟部去(111)年9月19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擴大約2.5萬戶高壓用戶,例如科學園區、百貨旅館業等用戶夏月電價期間,由原6月至9月擴大為5月下半月至10月上半月(5/16~10/15),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而因夏月時間拉長1個月,自今(112)年1月起的非夏月電價已先調降,以維持全年平均電價不變;一般民生用戶(約1,400萬戶)不受影響,循例於6月1日實施。

台電指出,夏月電價為平均電價的一部分,依電價費率審議會核定的平均電價,台電據此規劃電價表,夏月電價適用費率較高,非夏月期間電價費率較低,維持全年平均電價不變,並非調漲電價。由於夏月用電大幅增加,為供應較高的用電需求,夏月電價可合理反映夏月、非夏月供電成本差異,亦可透過價格方式引導用戶節約用電。

台電說明,受全球暖化影響,5月和10月溫度已逐步接近6~9月,除4、5月早熱乾旱外,10月秋老虎現象亦頻發,氣溫升高帶動用電量攀升。由於夏月尖離峰價差大,可提高節電誘因,透過夏月電價期間擴大,可引導用電大戶調整生產排程,搭配需量反應可使尖峰用電再減少50萬瓩,相當於台中一部機組的發電量。

台電表示,自前(110)年起已持續向產業溝通說明,包括科學園區、百貨旅館業及汽電共生用戶等,9成用戶表示認同或無意見,且企業可透過夏月、非夏月的電價價差,將排程移轉至非夏月,減少電費支出,同時降低尖峰用電,促進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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