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法令研討會為因應111年5月11日消防法第9條第二項修正案,特針對有關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等規定進行講述,相關內容分為3項重點:(1)歇業或停業場所之檢修頻率及申報檢修結果期限(2)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不符規定者,應立即改善,並檢附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3)增訂管理權人得自行辦理滅火器、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燈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方式。
消防局表示,消防安全檢查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藉由專業訓練才能有效提升專業技術及知識,落實本縣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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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消防局辦理112年上半年第2次法令研討座談會
星期二, 5月 16,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