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進一步說明,土地使用除要符合用地管制外,也須按照用地主管機關申辦程序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再來施設才屬於合法,舉例來說,民眾若想在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上蓋建物,首先要釐清其用途是否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容許項目,若是興建農舍、溫室等,雖符合農牧用地容許項目,但仍須檢附計畫書向農漁局或公所提出申請,等審查通過後再行施工。
倘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核可,即在農牧用地上作非農牧使用,將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內政部營建署近年來為遏止國土遭非法傾倒廢棄物土及農地違規,升級國土利用監測頻率,由現行的每月1次提升至每周1次,藉由空中衛星監測,若有違規情事發生衛星會立即回傳影像,經縣市、鄉市公所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證若違規屬實,則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連續處罰及限期改善至改善完畢為止,請鄉親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