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家瑜報導】本縣離島加給目前係依「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規定支給,第一級基本數額7,700元年資加成10%、第二級基本數額8,730元年資加成20%、第三級基本數額9,790元年資加成30%。即將於5月1日上路,地方政府所需經費,於105年至107年3年度地域加給實支數之平均數加計60%範圍內,納入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設算「補助」。
行政院為妥適解決現行地域加給制度結構性問題,並嗣應其地域性給與應隨環境變遷調整,於112年1月19日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合理化調整方案),將原實施範圍臺灣本島地區,修正納入臺灣離島地區,授權各地方政府彈性調整空間及因地制宜,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合理化調整方案實施期程,臺灣本島地區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離島地區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嗣後原則每5年定期檢討。
為捍衛本縣公教人員權益,爭取本縣離島加給比照金、馬同級,縣府依據行政院修正合理化調整方案訂定「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評核及調整計畫書」,擬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一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112年3月31日函復同意備查,本縣公教員工離島加給之「基本數額」各離島級別將自今年5月1日起均調整為9,790元。
有關經費來源,縣府人事處表示,依合理化調整方案規定,地方政府所需經費,於105年至107年3年度地域加給實支數之平均數加計60%範圍內,納入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設算補助。
陳光復縣長表示,中央機關駐本縣之所屬機關學校同意納入方案實施者,其所需經費則於年度人事費項下勻支。也就是不分中央或地方,只要是在澎湖服務,離島加給之「基本數額」各離島級別將自今年5月1日起均調整為9,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