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合法建造並無直接關聯性,更不會因為繳納房屋稅使違章建物成為合法建築。
稅務局說明,舉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是房屋稅課徵範圍,為維護課稅公平,不論是否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的房屋,都要課徵房屋稅。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而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