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處長桂祥晟表示,即使夫妻感情走到盡頭,也應盡力減少離異帶給孩子生活之變動,用溝通代替衝突,以調解代替裁判,優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不要讓離婚成為孩子一生的陰影。
依據內政部統計,每年有超過5萬8,000餘名兒少,因父母離婚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離婚方式多以兩願離婚進行,大槪10對離異夫妻中,有8對為兩願離婚;為及早協助未以司法程序處理離婚議題之父母,能理性處理婚姻衝突,減少離合過程對未成年子女造成傷害,縣府舉辦社區式家事商談教育訓練,期提升本縣網絡單位有關家事商談服務知能,廣泛轉介此服務資源給有未成年子女照顧爭議議題之離異父母,以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本縣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由縣府駐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理,服務對象為面臨離婚、分居或已離婚之家庭,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監護權)、扶養費、會面探視、生活照顧、教養等事項有爭議,需要共同商談之父母,可於上班時間洽詢06-9218761/9216777#222吳社工,亦可直接上網(https://reurl.cc/gQYOQX)點選服務項目,或由各戶政機關及本縣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