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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與音樂共享,業者別忘了報繳娛樂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餐廳、酒吧業者為吸引人潮增加業績,邀請樂團演唱、歌手駐唱、樂手演奏等各項表演,或提供卡拉OK、電子飛鏢等娛樂設施供消費者娛樂,即使未額外收費,仍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由業者(代徵人)報繳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於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前,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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