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制面:
(一)調高免稅額、3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
1.每人免稅額新臺幣(以下同)9.2萬元(滿70歲以上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為13.8萬元),較110年度增加4千(6千)元;標準扣除額為12.4萬元(有配偶者為24.8萬元),增加4千(8千)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0.7萬元,增加7千元。
2.每人基本生活費19.6萬元,較110年度增加4千元。
(二)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受疫情影響調增費用標準
1.執行業務者為醫事人員:適用之費用率按原訂費用標準的118.7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的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5元,掛號費收入的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93%)。
2.執行業務者非醫事人員或其他所得者:111年度收入總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按原訂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的費用標準由50%提高為56%)。
二、稅政面:
(一)試辦網路(含手機)申報附件上傳服務
採網路申報者,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手機版、線上版及離線版)上傳應檢附之相關附件資料,未及於結算申報截日前上傳送交者,請於本年6月12日以前送交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本項服務為試辦性質,每一申報戶上傳檔案限10MB,檔案不可加密,格式限PDF、JPG、PNG,建議掃描PDF檔上傳。
(二)手機報稅新增3項功能
1.現金繳稅:可利用手機報稅系統產出之繳款書電子檔,或自行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四大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臨櫃繳納稅款。
2.申請延(分)期繳稅:可介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
3.試辦附件上傳: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
(三)為鼓勵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本年以二維條碼或人工方式如期申報之退稅案件,經核定退稅者,於第2批次退稅日期112年10月31日撥付退稅款,欲儘早在第1批次退稅日期112年7月31日取得退稅者,可利用網路報稅(含手機報稅)既安全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