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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27日起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本報訊】衛生福利部公告因應目前防疫政策變寬,自3月27日起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衛生行為、環境場所清消及顧客用餐管理(噴酒精、乾洗手)等各項措施,回歸由業者自主管理。

衛生局提醒,有關食品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部分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食品從業人員於食品作業場所內工作時,必要時應戴口罩,該「必要時」之條件如下:

(一)清潔區、包裝區及配膳台之從業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罹患上呼吸道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為有需要配戴之時期。

衛生局陳淑娟局長呼籲餐飲業者仍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違反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務必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維護食安與市民健康,民眾如欲獲得更多食安資訊,可至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官網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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