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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錄取分發 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計錄取29名

【記者莊惠惠報導】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本(112)年3月7日於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本(4)月7日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錄取人員分配職缺結果,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計錄取29人,分別為三等考試12人、四等考試15人及五等考試2人。

澎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錄取各類科人員分配結果如下: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澎湖縣政府8人(孫○宜、李○冠、顏○弘、許○萱、陳○彥、陳○德、李○哲、劉○妮)、警察局1人(柯○豪)、環保局2人(李○瑋、陳○羿)、地政事務所1人(鄭○如);四等考試-澎湖縣政府2人(余○儒、成○純)、衛生局2人(李○恩、詹○棠)、農漁局1人(黃○儀)、馬公市公所2人(鄭○菁、聶○慶)、白沙鄉清潔隊1人(蘇○誠)、望安鄉公所2人(陳○任、蘇○硯)、七美鄉公所1人(鄭○吉)、馬公市第二衛生所1人(吳○伶)、西嶼鄉衛生所1人(戴○伶)、七美鄉衛生所1人(張○勛)、望安鄉戶政事務所1人(陳○岢);五等考試-澎湖縣政府2人(許○廷、鄭○雄)。

縣府人事處表示,各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經用人機關准予延期報到者外,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註:15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個上班日)。另3年內僅能在原分發佔缺機關服務,再3年可以調任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服務滿6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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