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富強說,人權就是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與不移的權利之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為了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並且確保婦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都能享有平等的權利,聯合國大會在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堪稱是「婦女人權寶典」,我國也於2007年簽署並於2011年制定施行法,以落實婦女權益的保障。
楊富強指出,各級政府機關在行使職權時,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並實施考核;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聯繫辦理。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之實現〪
縣府人事處表示,性別平權最主要的意義是讓各種才智的解放適得其所並且得到最大的發揮,打破人為的性別鴻溝,以促進社會經濟力的提升。讓每個人都能在不受剝削、沒有壓迫的性別關係之下,從容自在的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