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規定,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六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課程等才可申請認證更新。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可上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查詢。(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系統網址:https://ltcpap.mohw.gov.tw/molc/eg999/index)。
衛生局陳淑娟局長表示,長照人員如對於繼續教育累積積分數有疑問及建議,可洽客服專線02-7714-3958諮詢,或至「長照人員繼續教育注意事項」確認處理方法(連結:https://tinyurl.com/yt8faxdf),亦可致電衛生局洽詢,連絡電話:06-9272162分機319,以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