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為推動標竿學習,期使全體員警受理報案均能以「同理心」面對,藉以提升警察形象,訂頒「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服務態度績優人員選拔計畫」,每期(三個月)辦理遴選1次,員警每期受理報案至少3件以上,且不得有被民眾投訴服務態度不佳、拒絕受理、推諉或匿、虛報之情事,始得薦報。啟明派出所警員蔡宜娣與光明派出所警員黃仁楷本期受(處)理各類案件均超過署頒規定基本件數數倍,且態度良好,獲得各委員肯定,分局為鼓勵蔡等2員,擇於4月25日週報由分局長親自頒獎,公開表揚。
分局長黃政龍恭喜獲獎同仁,也期許每一位同仁向宜娣、仁楷2位同仁看齊,一起向上提升,做好治安維護及服務鄉親的工作。
△啟明派出所警員蔡宜娣及光明派出所警員黃仁楷榮獲「分局級」績優員警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