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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電子煙說Bye Bye! 「加味菸」也違法 菸害防制新法亦加重罰則

【記者張小瑜報導】新版《菸害防制法》分階段實施,於3月22日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包括加熱菸在內的指定菸品品項,且相關產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前,一律禁止販售、吸食。

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為50%,並應以中文標示、置於包裝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將於明年3月22日起施行,其餘條文則自今年3月22日起施行,其中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相關條文。

菸害防制新法規定,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且「指定菸品」與其使用時的必要組合元件在製造、輸入前須一併送審、並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相關辦法已施行,特定口味的加味菸也預告予以禁止,本次修法亦將禁菸年齡提高為20歲,並擴大禁菸公共場所,納入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等場所設置的獨立空間外亦不得吸菸。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表示,衛生局立即成立輔導查核小組至本縣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重點對象包括實體店面、校園周邊、網路平台與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販售、展示、廣告宣傳、等加強查處共70家,違規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且除販售者外,使用者若經查吸食電子煙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可處2000元至1萬元的罰鍰,提醒業者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癮君子們,為了自己及家人健康,請多加利用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戒菸門診等多元戒菸管道,讓吸菸民眾早日戒菸。




△菸害防制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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