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警光新村」原是民國54年,由縣政府撥給澎湖縣警察局興建一棟鋼筋加強空心磚造的職務宿舍。這一區塊西臨澎水新村,東接陽明路,佔地約1,105平方公尺,共分4排,第一排有1至6號,第二排有7至12號,第三排是14、16、18、20、22號,第四排有13、15、17、19、21號,共有22戶,每戶都是二層樓。
由於最後一戶警眷已於去年搬離,所謂的警察宿舍已不復存在。而該地段屬住宅用地,目前回歸縣府財政處管理。
財政處長鄭嘉薇表示,該地段目前僅剩第四排尚未拆除,經與工務處商討後,將於近期擇日進行拆除,後續與公園管理所進行綠美化工程養護該地
△「警光新村」警眷全撤出,縣府將綠美化進行養護。(黃瓊蕙攝)